
交通運輸領域是我國最早打破行業(yè)和地區(qū)界限,開放市場、引入招標投標制度的工程建設領域之一。為促進交通運輸建設市場健康發(fā)展,規(guī)范交通運輸領域招標投標活動,自1999 年起,交通運輸部先后委托公司編寫了 1999 年版、2003 年版、2009 年版、2011 年版、2018 年版等一系列公路工程標準施工、勘察設計、監(jiān)理、投資人招標文件(范本)?!豆饭こ虈鴥日袠宋募侗尽罚?999 版)是交通運輸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后出臺的第一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在全國范圍內強制使用 , 對指導、規(guī)范各地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 , 提高工程質量和控制工程造價起到了重要作用。
基于公司對國家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的準確把握和豐富的操作實踐經(jīng)驗,除在交通行業(yè)逐步樹立招標品牌外,公司還參與編寫了國家標準施工、設計施工總承包、簡明施工、設備、材料、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一系列標準招標文件,參與起草了國家標準《招標代理服務規(guī)范》(GB/T38357-2019)和《電子采購交易規(guī)范非招標方式》(GB/T43711-2024),進一步提升了公司的行業(yè)品牌價值,鞏固了公司作為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國家部委、中國招標投標協(xié)會等行業(yè)組織招投標領域智庫機構的地位。除此之外,公司還為北京、遼寧、雄安新區(qū)、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山西、云南、貴州、浙江、廣東、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等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了各類標準、范本編制等政策研究服務。
公司成立 40 年來,編寫的各類標準、范本已成為公司的實力名片,擴大了公司在咨詢行業(yè)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依托標準、范本編制積累的雄厚技術優(yōu)勢和精準政策把握,持續(xù)發(fā)揮產(chǎn)業(yè)鏈高端引領作用,推動市場良性發(fā)展。
公司參與編寫的國家標準招標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7 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 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 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2 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備采購招標文件》(2017 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材料采購招標文件》(2017 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勘察招標文件》(2017 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 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監(jiān)理招標文件》(2017 年版)
公司主持或參與編寫的部分國家標準、團體標準、行業(yè)協(xié)會范本等
·《招標代理服務規(guī)范》(GB/T38357-2019)
·《電子采購交易規(guī)范非招標方式》(GB/T43711-2024)
·《招標采購代理規(guī)范》(ZBTB/T01-2016)
·《非招標方式采購代理服務規(guī)范》(ZBTB/T01-2018)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選擇社會資本方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公路工程)》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選擇社會資本方招標文件(公路工程)》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選擇咨詢機構招標文件示范文本》
·《非招標方式采購文件示范文本》
·《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招標文件示范文本》
公司主持或參與編寫的交通運輸部行業(yè)標準招標文件(范本)、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
·《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1999 年版)
·《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2003 年版)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資格預審文件范本》(2003 年版)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文件范本》(2003 年版)
·《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09 年版)
·《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 年版)
·《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11 年版)
·《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2011 年版)
·《經(jīng)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資格預審文件示范文本》(2011 年版)
·《經(jīng)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11 年版)
·《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18 年版)
·《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8 年版)
·《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18 年版)
·《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2018 年版)
·《公路工程標準施工監(jiān)理招標資格預審文件》(2018 年版)
·《公路工程標準施工監(jiān)理招標文件》(2018 年版)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 2015 年第 24 號)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工作細則》(交公路規(guī)〔2022〕8 號)